在寄件過程中,為了保證寄件者的各種信息以及所寄物品的安全等方面,南京貨運公司提醒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的契約條款。南京物流公司人員指出許多契約條款都會包含很多項,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其中的幾項。
一、運單:
南京物流公司的運單是為發貨人準備的,具有契約性質。當發貨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義逐項填寫本運單,并簽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運單背書條款的各項內容,并受法律保護。
二、南京物流公司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發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證所委托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夠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
2).對委托承運的物品應該妥善包裝,切必須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發運人應做好特殊包裝,并向承運人作出特別聲明,或實行保價措施。
三、南京物流公司指出公司具有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公司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的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四、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發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
五、負責條款
南京物流公司對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由于發運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字跡潦草無法確認和電話號碼錯誤等;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由于發運人所委托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3)由發運人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六、索賠:
1、南京物流公司人員提到任何索賠必須在交寄后30天內(以本單位所填日期為準),由發運人提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運人,同時必須出具此詳情單第三聯原始副本及支付費用收據。索賠的要求只有在運費已支付的情況下方可被接序而放棄追賠的權力。
2、發運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繼續承擔并償付地熱異常欠承運人的運費,發運人無權從中扣除申請賠償的款項。
這些是為大家介紹的南京物流公司的一些契約條款,希望對大家以后寄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