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的余熱還未退去,轉眼“雙十二”已經到來,網購的火爆也促進了南京物流公司在不斷的發展。然而,大面積的網購促銷,使得南京物流公司時常面臨巨大壓力,大量的物流件堆積在倉庫里,不能及時送出。
由于快遞貨物包裝各異,堆積在倉庫里難免互相擠壓,不少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后發現,輕則外包裝破損,重則商品本身損壞。此時,消費者親自簽收的,還可以通過拒收退回貨物,若是不能當面簽收,而是讓快遞員放到約定地點,等到消費者去拿的時候發現快遞包裝破損、物品損壞,甚至是丟失,遇到這樣的情況,對于消費者來說往往只能與賣家溝通,而作為快遞的寄件人,處理起來也是費時費力。
針對快遞在運輸途中損壞或者丟失的問題,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賈政和主任表示,根據我國《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結合《郵政法》、《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對于未保價的快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賈政和說,可見快遞服務中“保價”是日后維護自己權利至關重要的一個項目。其實,除了電商賣家,普通市民也越來越多的使用快遞業務。寄件人發快遞時,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遇到“貨物損壞或是丟失”問題時不知所措,在快遞寄出時就應當預估快遞的實際價值,“若是所寄物品價值較高,選擇快遞服務中的保價項目,是一個較為合理的方法,預防由于未保價而在物品損壞、丟失時只能獲得幾倍運費賠償的情況。”賈政和強調,保價后,寄件人還應當保管好快遞寄出的底單,因為這是向南京物流公司索賠的憑證。